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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武漢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實施方案

文章來源:本站編輯  更新時間:2020-06-03  浏覽次數:

爲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号)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若幹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53号),切實做好(hǎo)2020年中考體育考試工作,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考試範圍與對象


全市參加2020年升學(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考試的初中畢業生均須參加統一體育考試。


二、考試時間


2020年4月7日至14日。


三、考試内容及分值


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我市今年體育考試采取平時體育成(chéng)績和體育測試兩部分進行綜合評定,滿分爲30分。其中平時體育成(chéng)績占15分,體育測試成(chéng)績占15分。


(一)平時體育成(chéng)績


平時體育成(chéng)績的計取辦法爲:以初一、初二和初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的測試結果計取。每學年滿分爲5分,其換算辦法爲:85分以上爲5分,70—84分爲4分,60—69分爲3分,59分以下爲2分。3學年共計15分爲滿分。


(二)體育測試


1.體育測試項目及分值規定爲:


第一項:1000米(男)、800米(女)5分。


第二項:坐位體前屈(立定跳遠)5分;考生可自選其中一項作爲考試項目。


第三項:1分鍾跳繩5分。


2.體育測試的評分标準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爲主要依據,結合我市實際,作适當調整,評分标準另發。


四、報名工作


1.由考生所在學校統一填報體育考試報名表,考生報名和體育測試準考證統一使用武漢市市編初中學段學号。各區教育局體衛藝科(站)會同基教科審驗學号,經審驗合格後,由學校到區體衛藝科(站)集體報名,領取考試準考證。2020年3月29日前完成(chéng)報名工作。


2.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均應在學籍所在學校參加報名考試。


3.各區在完成(chéng)報名工作後,應按規定將(jiāng)所有考生的基本信息和平時體育成(chéng)績錄入微機。


五、考試辦法


1.平時體育成(chéng)績的測試工作由各初中學校負責組織實施,各區教育局對測試工作進行監督和抽查。


2.體育測試由各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


3.在外地就(jiù)讀,符合報考條件,需回漢參加中考的考生,應參加統一體育考試,其平時體育成(chéng)績由考生就(jiù)讀學校出具成(chéng)績證明,區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沒有成(chéng)績證明的考生,平時體育成(chéng)績計爲零分。


六、計分辦法


以平時體育成(chéng)績與體育測試成(chéng)績之和爲考生體育考試總分。


七、考務工作


(一)考場的設置與條件


1.體育考試按區設置考場,由市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2.每一考場應具備測試項目所需的場地和條件。同一個區設置1個以上考場的,應將(jiāng)各考場安排在條件相當的學校。


3.800米和1000米項目的測試,原則上在400米環形跑道(dào)上進行。設2個以上考場的區,考場的跑道(dào)距離應盡量一緻,如确有困難,則必須在200米以上環形跑道(dào)上進行。各區應對設置的考場跑道(dào)距離進行實地測量,切實保證800米和1000米的測試要求。


4.在保證測試條件相當的情況下,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將(jiāng)考場設在鄉(街),以方便考生就(jiù)近參加考試。


(二)爲了體現測試公平和公正,減少測試誤差,全市統一使用具有無線網絡傳輸以及感應卡儲存、主機儲存和電腦儲存功能(néng)測試設備。測試設備由各區根據需要統一配置。


(三)考務人員


參加體育考試的工作人員由各區選派,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培訓,經培訓合格後統一調配上崗。


(四)體育考試期間,市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將(jiāng)選派督查員赴各考場巡視。


(五)各區應對考生的考試成(chéng)績予以當場公布并現場打印成(chéng)績單交給考生。


(六)各區應對體育考試的成(chéng)績數據庫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指定專人負責。體育考試成(chéng)績應實時傳送到區招辦成(chéng)績數據庫,凡确需進入數據庫,必須有微機員、體衛藝科(站)長、招考辦負責人同時在場,并填寫進入數據庫登記表,寫明原因,3人同時簽字、存檔。


(七)各區考試全部結束後,應對所有成(chéng)績進行審核(包括免考學生的成(chéng)績)。經審核無誤後,由區招考辦于4月27日前上傳中考網報系統。


八、免考與緩考


(一)免考、緩考條件


1.因肢殘喪失運動能(néng)力的考生,可申請辦理免考手續。


2.因傷、病長期免修體育課,但未喪失運動能(néng)力的考生,可申請全部項目免考或單一項目免考。


3.因生理原因或突發事(shì)故暫不能(néng)參加考試的考生,可申請緩考,在各區規定的時間集中參加緩考,緩考與正常考試辦法相同。


(二)計分辦法


1.因肢殘喪失運動能(néng)力的考生,經審核批準後,與平時體育成(chéng)績一同按滿分30分計分。


2.經審核批準後,全部項目免考的考生按總分的50%計分;因傷、病不能(néng)參加某一項目體育測試的考生,其該項成(chéng)績按50%計分。


(三)辦理程序


1.因肢殘喪失運動能(néng)力的考生申請免考,必須由考生提出申請,填寫免考申請表,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經學校簽署意見,區教育局審批。在審批此類免考考生時,必須指定專人對考生進行目測,并由目測人簽字,在學校公示後方能(néng)生效,并存入學生檔案。


2.因傷、病申請免考的考生,必須由考生向(xiàng)學校提出申請,出具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經校長、班主任、任課體育教師簽字,公示後方能(néng)生效,并存入學生檔案。


九、組織領導


1.市教育局成(chéng)立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以加強對體育考試工作的領導。


組  長:夏春胤


成(chéng)  員:朱思标  朱  俊  葉  曦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體衛藝處,負責制定實施方案、培訓測試人員、組織和協調考試工作及成(chéng)績彙總;基教處負責報名的審查指導工作;市招考辦負責考試成(chéng)績的錄取使用。


2.各區應相應成(chéng)立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切實加強對體育考試工作的領導和管理,組織實施考務工作。


3.各學校應大力宣傳體育考試的目的意義,積極組織學生參加體育鍛煉,訓練學生掌握考試方法,加強對學生的考風、考紀教育,做好(hǎo)考生的報名登記工作和學生參加體育考試的組織工作。


4.各區和學校要認真做好(hǎo)體育考試的考前訓練和考試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了解并掌握學生的身體狀況,特别要掌握患有心血管系統疾病學生的情況,避免學生在耐久跑練習和考試中發生意外傷害事(shì)故。


十、本實施方案的解釋權屬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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