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本站編輯 更新時間:2020-01-25 浏覽次數: 次
各區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号)、《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武漢市民辦培訓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市人民政府284号令)精神,爲進一步規範我市文化教育類民辦培訓市場,保護當事(shì)人合法權益,經研究,現將(jiāng)《武漢市文化教育類民辦培訓機構培訓服務合同(WF-2020-P8301)》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武漢市文化教育類民辦培訓機構培訓服務合同》
武漢市教育局 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