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本站編輯 更新時間:2020-06-03 浏覽次數: 次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考試成(chéng)績總分加20分參加錄取
1.烈士子女;
2.駐國家确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子女;
3.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
4.在消防救援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或有子女後累計工作5年以上的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考試成(chéng)績總分加10分參加錄取
1.作戰部隊(擔負戰備值班任務的師以下戰鬥部隊)軍人子女;
2.駐國家确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子女;
3.因公犧牲軍人子女;
4.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
5.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
6.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傷殘公安民警子女;
7.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英雄模範的子女;
8.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子女。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考試成(chéng)績總分加5分參加錄取
1.華僑子女、歸僑子女;
2.台灣籍考生;
3.少數民族子女。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部署要求和市教育局取消證明事(shì)項相關規定,結合2020年疫情防控要求,中考優錄辦理程序將(jiāng)作适當調整。考生將(jiāng)申報相關優錄材料提交給初中畢業學校(現役軍人子女、公安子女、消防子女、新冠肺炎一線醫務人員子女優錄除外),經學校初審後報各區招考辦,由各區(或市)招考辦統一提交相關部門核查。具體辦理程序如下:
(一)華僑、歸僑、少數民族子女
1.考生申報。考生根據本通知有關規定填寫相關表格,準備相關申報材料原件和複印件,提交給所在初中畢業學校。
2.學校初審。初中畢業學校收齊考生相關材料後,根據優錄類别對申報材料原件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由經辦人簽字,學校蓋章确認;同時,對材料原件進行掃描,連同填寫好(hǎo)的《武漢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優錄項目彙總表》一并交所在區招考辦,學校將(jiāng)原件退還給考生,留存複印件。
3.部門審核。區招考辦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區招考辦根據優錄類别將(jiāng)材料的掃描件進行彙總、全區彙總表(《武漢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優錄項目彙總表》一式三份,市招考辦、區招考辦、相關部門各一份)等材料交相關部門進行核查,無異議後,相關部門在彙總表上進行确認(經辦人簽名,相關部門蓋公章)。
4.複核公示。市招考辦複核公示。各區將(jiāng)經審查确認的優錄考生申報材料掃描件及簽名蓋章的彙總材料一并上報給市招考辦複核。市招考辦複核無異議後,在《武漢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優錄項目彙總表》上簽名蓋章,一份留存。市招考辦將(jiāng)名單分類彙總并進行公示。
(二)台灣籍、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
1.考生申報。考生根據本通知有關規定填寫相關表格,準備相關申報材料原件和複印件,提交給所在初中畢業學校。
2.學校初審。初中畢業學校收齊考生相關材料後,根據優錄類别對申報材料原件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由經辦人簽字,學校蓋章确認;同時,對材料原件進行掃描,連同填寫好(hǎo)的《武漢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優錄項目彙總表》一并交所在區招考辦,學校將(jiāng)原件退還給考生,留存複印件。
3.材料報送。區招考辦將(jiāng)材料交市招考辦。各區招考辦將(jiāng)優錄考生申報材料掃描件及簽名蓋章的彙總表一并上交給市招考辦複核。
4.複核公示。市招考辦會同相關部門審核并公示合格名單。市招考辦根據優錄類别將(jiāng)相關材料進行彙總,并將(jiāng)材料的掃描件、全市彙總的《武漢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優錄項目彙總表》等交相關部門進行核查,無異議後,相關部門在彙總表上進行确認(經辦人簽名,相關部門蓋公章)。市招考辦將(jiāng)合格名單進行公示。
(三)現役軍人子女
1.考生申報。考生根據本通知有關規定在學校領取并填寫相關表格,準備相關申報材料原件和複印件,提交給考生家長所在部隊(師級以上)政治部門。
2.部隊初審。所在部隊(師級以上)政治部門初審。考生家長所在部隊(師以上)政治部門根據優錄類别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公示,無異議後,符合條件的考生由負責人在資格審查表上簽字,單位蓋章确認。
3.複核公示。相關部門複審并公示合格名單。所在部隊(師級以上)政治部門審核通過後,按有關程序報轄區人武部審查;再報武漢警備區政治工作處、武漢市教育局等聯合會審。符合條件的考生分别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在資格審查表上簽字,單位蓋章确認。武漢警備區政治工作處將(jiāng)合格名單進行彙總,相關部門領導簽字确認。市招考辦在網上進行公示。
(四)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
1.個人申請。符合公安優待條件的年度适齡對象或監護人,應向(xiàng)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所在公安機關政工部門提出書面(miàn)申請。
2.信息審核。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所在公安機關政工部門應于每年12月前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統一要求,收集彙總符合條件優待對象的信息,報市公安局政治部審查。市公安局政治部于每年12月底前,將(jiāng)全市符合條件優待對象的信息報省公安廳政治部,由省公安廳政治部公示後報公安部人事(shì)訓練局并抄報省教育廳。
3.辦理落實。市公安局將(jiāng)符合優待條件的對象信息報市教育局備案。市教育局收到優待對象信息後,按照相關程序辦理執行優待措施。由市公安局會同市教育局、市招生考試辦公室負責落實。
(五)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1.個人申請。子女爲次年符合上述優待條件對象的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應于每年11月向(xiàng)本人所在單位提出書面(miàn)申請,并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和複印件(證明材料至少包括:消防救援人員身份有關證件、工作時間證明、高危崗位補助或津貼證明等)。
2.信息審核。各部門、大隊于每年12月前收集彙總符合條件優待對象的信息,報市消防救援支隊政治部審查。市消防救援支隊政治部于每年12月底前,對全市符合條件優待對象的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3.辦理落實。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的優待工作,由市消防救援支隊會同市教育局、市招生考試辦公室負責落實。
4.省消防救援總隊機關及其他支隊級單位辦理辦法參照武漢市消防救援支隊執行,由本人所在單位收集上報,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審查公示,統一歸口市消防救援支隊落實。
(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子女
辦理流程由市衛健委、市教育局研究後确定。
市招考辦不接收未在規定時間内完成(chéng)申報、審核的優錄申報材料和信息。所有優錄項目在5月30日前辦理完審核手續,逾期不予辦理。各類優錄名單确定後進行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優錄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