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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長虹中學複課證明查驗制度

文章來源:本站編輯  更新時間:2020-05-17  浏覽次數:

武漢市長虹中學複課證明查驗制度

一、嚴格執行患傳染病學生複課前的查驗工作,盡量避免續發病例的發生。

二、患傳染病的學生病愈且隔離期滿後,憑據醫療機構開具的疾病痊愈證明或複課時間證明交由班主任或保健教師(校醫)審核并登記備案後方可回課室上課。

三、醫療機構必須根據學生發病時間及治療情況做綜合性評估,痊愈并隔離期滿後才能(néng)開具疾病痊愈證明或複課時間證明,保健教師(校醫)必須認真查驗醫療機構開具的痊愈證明或複課時間證明(轄區及上級正規醫療部門的醫師證明),再出具複課查驗證明,醫療機構開具的痊愈證明或複課時間證明原件學生自留,複印件交由保健室(衛生室)整理歸檔保存。

四、執業醫師無視傳染病法和相關傳染病隔離規定, 随意開具疾病痊愈證明或複課時間證明導緻學校傳染病蔓延甚至引發嚴重後果的,經由相關部門調查核實,將(jiāng)根據醫師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醫療機構和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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